菲律宾照顾者的职责

2024-08-14 22:16来源:本站

  

  亲爱的PAO,

  我的侄子想成为一名护工,我愿意在经济上支持他的培训,因为他的父母是最低工资收入者。但是,我想知道根据法律,照顾者的职责是什么。似乎有一个共同的误解在我们省,看护人与家庭佣工是相似的。我想确保我的侄子得到适当的对待后来他成为了一名持证护理员。如果他成为一个照顾者,他就不应该只被赋予照顾者的职责,而不是帮手或保姆的职责。请建议。

  珍妮丝

  亲爱的珍妮丝,

  1965年共和国法案(RA),也被称为看护人福利法,于2023年11月23日获得批准并签署成为法律。这项法律意义重大,因为它确保保护在菲律宾就业和工作的所有护理人员的权利和福利。

  该法律明确界定了照顾者的责任和义务范围,消除了照顾者和家庭佣工一样的误解。虽然家庭佣工或kasambahays主要在家庭中从事家务劳动,例如家务等,但照顾者的任务是承担与健康有关的责任,并为其客户提供个人护理、支持和帮助。可以肯定的是,RA 11965第7条规定:

  “第七节。看护者的职责。-护理人员可以在私人住宅、护理或护理设施以及其他住宅环境中为客户提供个人护理、支持和帮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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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帮助客户的日常活动和行动限制;

  "(b)提供一些基本的健康相关服务,如检查病人的生命体征,包括脉搏、体温、呼吸频率、血压和血氧饱和度;

  “(c)协助客户进行由正式持牌康复科学专家讲授的简单安全练习;

  “(d)协助按照医生的规定给予家庭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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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就清洁和家务向客户及其家属提供咨询;

  "(f)陪同客户去看医生或处理与保健、支助和协助有关的其他差事;

  "(g)协助完成与病人房间内的保健、支持和协助有关的家政工作;

  "(h)根据与健康有关的需要,协助客户准备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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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与服务对象的保健、支助和协助直接有关的其他任务。"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法律允许的情况外,由于其保密性,护理人员有义务不披露其通过受雇获得的任何信息或通信。RA 11965第17条明确规定:

  17”一节。特权信息。-与客户、雇主或家庭成员有关的所有信息和通信应被视为特权和机密,未经上述客户、雇主或家庭成员的同意,护理人员不得在雇用期间和之后的任何时间公开披露,但民事损害赔偿案件或针对护理人员犯罪的刑事案件除外。”

  我们希望我们能回答你的疑问。这个建议完全是基于你方所叙述的事实和我们对此的理解。当其他事实被改变或阐述时,我们的观点可能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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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亲爱的PAO》是公共检察官办公室的每日专栏。阿科斯塔局长的问题可发送至[电子邮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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