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失败并不总是导致违反正当程序

2024-08-12 16:29来源:本站

  

  亲爱的PAO,

  一位私人律师在一桩涉及某块土地的民事案件中代表我。不幸的是,我们输了官司,我的律师也没通知我。因此,没有人对法院作出的不利决定提出上诉,该决定达到了终局。我已经终止了我的律师服务,正在寻找另一位律师。我和我的一个同学谈过,他很有知识关于法庭程序,他告诉我上诉是适当的补救办法。据称,我的前律师未能及时提出上诉相当于侵犯了正当程序的权利。我的案子是否违反了正当程序?

  威利

  亲爱的威利,

  一般来说,上诉是初审法院尚未作出最终判决时的法定救济。这符合经修订的1997年《法院规则》第40条第2节和第41条第3节的规定,其中规定:

  上诉可以在上诉人被上诉的判决或最终裁定通知后十五(15)天内提出。如需要上诉记录,上诉人应在判决或终审裁定发出通知后三十(30)天内提交上诉通知和上诉记录。

  “上诉期间应当及时提出重新审判或者复议的动议,以中断上诉。不得申请延期重新审理或者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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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由于判决的不可变更原则,已经达到终局的判决不能再上诉,该原则“禁止法院修改已经达到终局的判决,即使修改的目的是纠正事实或法律上的错误”。(Nestor T. Gadrinab诉Nora T. Salamanca等人,GR 194560, 2014年6月11日,助理法官Marvic M.V.F. Leonen)然而,根据同一规则第38条第1节的理由,对最终决定有一种补救办法,即:

  "当判决或最终命令生效,或此后因欺诈、意外、错误或可原谅的疏忽在任何法院对一方提起任何其他诉讼时,他可向该法院提出请愿,并在同一案件中请求撤销判决、命令或诉讼。"

  根据你信中提到的事实,似乎不存在欺诈、意外、错误或可原谅的疏忽。此外,你的私人律师未能就下级法院的裁决提出上诉这一事实并不构成违反正当程序。这在Cay-an和Cay-an诉Guan et al., GR 228117, 2023年11月22日一案中得到了支持,最高法院在该案中表示:

  “此外,请愿者并没有被剥夺正当的法律程序。在墨丘利制药公司诉上诉法院案中,法院强调,失去上诉权并不总是由于当事人积极参与诉讼时拒绝了正当程序而造成的,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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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不相信YEES声称他们被剥夺了正当程序,因为他们没有被剥夺在法庭上的机会。事实上,他们能够起诉自己的行为,并通过律师积极参与下级法院的诉讼。他们未能对该决定提出上诉,使其成为最终和可执行的决定,这不是拒绝正当程序。他们可能失去了上诉权,但他们在法庭上的机会并没有被剥夺。上诉权不是一项自然权利,也不是正当程序的一部分;这只是一项法定特权,只能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按照法律规定行使。”

  将上述决定应用于您的情况,您有机会在法庭上陈述您的案件,并且您积极参与了诉讼程序。因此,仅仅是你的律师未能提出上诉并不一定会导致拒绝正当程序。从本质上讲,上诉权不是一项自然权利,也不是正当程序的一部分,而仅仅是一项法定特权。

  我们希望我们能回答你的疑问。这个建议完全是基于你方所叙述的事实和我们对此的理解。当其他事实被改变或阐述时,我们的观点可能会发生变化。

  编者按:《亲爱的PAO》是公共检察官办公室的每日专栏。阿科斯塔局长的问题可发送至[电子邮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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