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法不适用于已完成的合同

2024-08-09 17:25来源:本站

  

  亲爱的PAO,

  丁多向我借了一笔钱,但他没有还。他献出自己的土地来偿还债务。我接受了他的提议,并立即占领了这片土地20年。我们还达成了一项协议,我们将执行必要的绝对出售契约,以涵盖这笔交易。然而,这份契约一直没有兑现,因为每次我邀请丁多去公证处签字时,他都在找不在场证明。我失去了追查上述买卖契约的兴趣继续对土地进行改良。当丁多在村长面前抱怨时,我感到很惊讶,他声称他根据他提交的托伦斯地契拥有这片土地。我提醒他我们的口头协议,但他声称口头销售不能强制执行,因为它不是公开的文件表示“状态”。口头出售土地真的不能强制执行吗?

  塔里亚

  亲爱的塔里亚,

  在涉及任何土地权益的交易中,《菲律宾新民法典》第1403 (2)(e)条规定:

  “下列合同未经批准,不得强制执行:

  “xxx

  “(2)不遵守本编号所列《反欺诈法》的人。在下列情况下,此后达成的协议将不能通过诉讼强制执行,除非该协议或其注释或备忘录是书面的,并由被指控方或其代理人签署;因此,如果没有书面证据或关于协议内容的次要证据,就不能接受协议的证据:

  “xxx

  “(e)租期超过一年或出售不动产或其中一项权益的协议;”

  与此相对应的,同一法律第1405条还规定:“第1403条第2款所述违反《反欺诈法》的合同,如未反对提出口头证据证明违反《反欺诈法》的合同,或因接受该合同项下的利益而被批准。”

  但是,请注意,上述法律的规定仅适用于已执行的合同。原因在1992年1月27日的亚洲生产有限公司等人诉Hon. Pa?o等人案中得到了阐明,最高法院通过首席大法官希拉里奥·达维德(Hilario Davide Jr.)指出:

  “用前首席大法官莫兰的话来说:‘原因很简单。在可执行合同中,欺诈的空间很大,因为除非合同是书面的,否则没有明显的证据表明合同双方的意图。制定该法令正是为了防止欺诈。xxx”

  因此,《反欺诈法》认为你和丁多之间的口头销售不适用,因为你们的合同已经完成。这在Aliguyon v. Dummang et al, GR 259469, 2023年8月30日的案件中得到了进一步的支持,最高法院通过大法官Jhosep Lopez表示:

  “《反欺诈法》规定,第1403条第2款所列的协议,包括出售不动产或其中的权益,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它们将无法执行。然而,“《反欺诈法》只适用于已执行的合同,而不适用于已全部或部分执行的合同。”

  应该指出的是,你和丁多之间的口头销售已经执行,因为有交付的土地,当你占用它。对价为丁多的债务金额,并推定该债务已支付给丁多。因此,虽然Dindo关于口头销售不可强制执行的说法是正确的,但是,他没有意识到同样的说法只适用于已执行的合同,而不适用于已执行的合同,例如将他的土地出售并交付给你。

  我们希望我们能回答你的疑问。请注意,这个建议完全是基于你方所叙述的事实和我们对此的理解。当其他事实被改变或阐述时,我们的观点可能会发生变化。

  编者按:《亲爱的PAO》是公共检察官办公室的每日专栏。阿科斯塔局长的问题可发送至[电子邮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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