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EOPT的内部收益率来驾驭新的税收格局

2024-08-04 09:50来源:本站

  

  

  随着万众期待的《1976年共和国法案》(Republic Act 11976)实施细则(IRR)的发布尘埃落定,企业现在必须应对法律的影响,重新评估其战略,并适应不断变化的税收环境。

  为了促进执法,美国国税局(BIR)发布了六批税收法规(RR),这些法规于2024年4月27日集体生效。税收条例(RR) 3-2024和7-2024引入了有关增值税(VAT)和百分比税的重大修订。

  标准化的发票

  IRR的一个显著特点是通过标准化商品和服务来简化增值税发票。此举不仅减少了歧义,而且简化了企业的程序,这将有助于更容易地遵守新规定。

  根据RR 3-2024,增值税确认将从现金制转为权责发生制。所有提及“销售总价”、“货币总值”和“总收入”的商品或服务销售现在都被称为“销售总额”。“发票”一词现在也将被用来代替“销售/商业发票”或“官方收据”。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增值税登记的纳税人和需要登记增值税的人,进项增值税索赔将通过销售货物和服务的增值税发票来证明。这有效地消除了将正式收据作为证明退款要求和进项税和销项税的必要条件,使发票成为申报销项税和申报货物和服务销售进项税所需的唯一文件。

  出于发票要求的目的,有关“业务风格”的信息现已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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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项税抵免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修订是对未收应收款项引入销项增值税抵免。货物或服务的卖方现在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期限过后的下一个季度从其销项增值税中扣除与未收应收款有关的销项增值税。

  然而,要获得销项增值税抵免的资格,必须满足某些条件:卖方已经在交易中全额支付了增值税,并且与未收取的应收款有关的增值税没有被要求作为所得税的允许扣除,特别是作为坏账。

  为便于过渡,规定对在《规则》生效前与服务销售有关的未结清应收款的催收,应在催收时申报增值税。在存货准备金生效前,不得对未收回的货物销售应收款进行销项税额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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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使用的官方收据

  为了解决纳税人对未使用的正式收据(or)的担忧,一项临时规定规定,所有未使用或未签发的正式收据可以作为补充文件使用,直到完全使用,前提是在收据上加盖“本文件不适用于进项税索赔”的字样。

  为方便办理业务,应允许纳税人在手动/活页打印收据的正面划上“正式收据”字样,并加盖“发票”、“现金发票”等字样,作为主要发票开具给买方。对于收银机和销售点系统用户,重新配置只是一个小的改进,不需要重新认证系统,也不需要签发新的使用许可证。这种转换不需要BIR的批准,但需要在2024年5月27日之前提交任何未使用或库存的正本副本。

  相反,对于会计电算化系统或计算机化账簿的用户,有必要审查该系统,以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由于这一调整将直接影响到财务方面,因此这一变化被视为重大改进,需要纳税人修改其系统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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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前面的讨论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对于纳税人来说,保持一种细致的方法来跟踪他们的应收账款是至关重要的,正如法律要求所概述的那样。主要的重点在于监控销项增值税抵免的索赔,确保准确性和及时性。这种对细节的关注对于遵守法律和最大限度地要求销项增值税抵免至关重要。虽然自动化可以使处理大量应收账款的企业受益,但将这种自动化与特定的业务需求相结合仍然是一个关键的考虑因素。

  EOPT法案是朝着更高效、对纳税人更友好的税收环境的积极转变。接受其条款并保持信息灵通的企业将更有能力在不断变化的税收环境中茁壮成长。

  作者是德勤菲律宾税务与企业服务部门的资深人士,德勤亚太网络成员。如有意见或问题,请发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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