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5 12:38来源:大智报
英国国会议员投票通过了一项新法律,骑自行车造成死亡的人将面临最高14年的监禁。
修正案新增了三项罪名,包括“因危险骑车致人死亡”、“因危险骑车致人重伤”和“因粗心或不考虑骑车致人死亡”。
该计划是由前保守党领袖伊恩·邓肯·史密斯爵士提出的,他告诉国会议员这是“紧急的”。
“这并不像人们经常指责的那样,是反自行车运动。恰恰相反,这是为了确保以安全和合理的方式进行。”
这一变化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并将成为《刑事司法法案》的一部分,该法案目前正在议会通过,试图成为法律。
拟议的法律将要求骑自行车的人确保他们的车辆以合法的方式“装备和维护”,其中包括保持刹车正常工作。
它将适用于涉及脚踏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和电动独轮车的事故。
伊恩爵士提到了马修·布里格斯,他44岁的妻子金在伦敦东部的老街被一名骑自行车的人撞死。
这名骑车人当时骑的是一辆没有前刹车的固定齿轮自行车,他被判入狱18个月,罪名是“肆意或狂怒驾驶”,依据的是1861年颁布的《人身侵犯法》。
伊恩爵士说:“(布里格斯先生)试图起诉一位骑自行车的人,他的妻子于2016年在伦敦市中心被杀,这涉及到一个非常复杂和困难的法律程序,甚至首席法官后来也说,因为她已经退休了,这是一种嘲弄,因此需要解决,法律不包括发生在他妻子身上的事情,也不包括发生在很多其他人身上的事情。”
他补充说:“我相信,这项修正案将实现平等的问责制,就像司机要对导致死亡的危险驾驶负责一样,我认为骑自行车的人也应该面对导致死亡的鲁莽行为的类似后果。”
交通部长马克·哈珀说:“大多数骑自行车的人和大多数司机一样,都是负责任和体贴的。但是,那些不计后果地无视他人的极少数人因此而面临法律的全部制裁,这是完全正确的。
“就像那些藐视法律的汽车司机一样,我们支持这项立法,在危险骑车方面引入新的违法行为。这些新措施将有助于保护守法的骑自行车者、行人和其他道路使用者,同时确保正义得到伸张。”
《道路交通法》已经定义了危险骑车,其中包括骑车的方式“远远低于对一个有能力和小心的骑车人的期望”,以及“对一个有能力和小心的骑车人来说,这种骑车方式显然是危险的”。
由于危险、粗心或不考虑驾驶而造成死亡或重伤已经是违法行为,但涉及的车辆必须是“机械驱动的”。
新闻协会补充报道